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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 未经监护人同意行为无效

2020-05-19 21:35 作者:网站小编 评论
最高法明确: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以退还 未经监护人同意行为无效
 
近年来 社会上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 
 
那么未成年人打赏有效吗?最高法新出台的《意见》的态度是:无效
 
据央视新闻报道 最高法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
 
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 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据了解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 本条规定虽然以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 但“举重以明轻”
 
对于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们来说 因为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以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
 
一律应该退还,这是依法所能得出的当然结论 所以指导意见没有专门规定 二是在支出款项的数额方面。
 
本条规定没有采用“一刀切”的做法 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
 
这一点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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