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QQ热门活动 >

从2016年开始在非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可以再异地更换、挂失、补办。

2015-11-13 11:47 作者:网站小编 评论
从2016年开始在非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可以再异地更换、挂失、补办。
 
这个消息也是昨天看到的 好像对我们小学生来说没什么用吧 但是丢过身份证的
 
都知道这个补办异地很麻烦的 必须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呢 这些方便了不少
 
可以再异地进行补办 更换 挂失了 

 
据新华网报道,公安部今天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允许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
 
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
 
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简单来说,整个流程就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
 
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值得一提的是,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最长60日,且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
 
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有价值 0 无价值 0
标签: